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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4月4日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16:41  来源:建宁县政府办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省、市属有关单位: 

  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4月4日开展哀悼活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县所有乡(镇)、村,部门、企事业等升国旗单位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升国旗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和省、市属有关单位 

  二、全县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相关营业场所停业一天;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旅局 

  三、10时全县人民默哀3分钟;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和本单位哀悼活动 

  四、汽车、火车、舰船在10时鸣笛;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公务车辆;县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指挥工作 

  五、防空警报在10时鸣响; 

  责任单位:县人防办 

  六、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将首页统一调整成黑白色,确保展现效果肃穆凝重;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电子政务中心 

  七、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和报道工作。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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