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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第二次拍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17:38  来源:建宁县住建局  字体:  
  

    一、拍租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拍租会时间:2020年4月3016

  三、拍租会地址:建宁县城投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第二次拍租会对于2020年4月299时拍租会流拍店面进行第二次拍租。第二次拍租会于2020年4月3016时准时开始,过时不候。竞租人一旦进入拍租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完全负责。竞租人出借号牌提供他人使用,一律视作登记人本人的竞租行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号牌原持有人负责。为保证拍租秩序,每个号最多允许进场2人。

  五、拍租会釆用有保留价、增价拍租方式。

  拍租时,先由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租人按城投公司工作人员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租(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由城投公司研究决定后经正式文件发文由工作人员现场宣布。拍租时,第一个举牌的竞租人表示答应此价格租赁,接下来竞租人每举一次号牌表示在前一价位上按加价幅度加价一次,如有超过加价幅度的加价,则竞租人需在举牌同时大声报出出价,场上报价的最高应价经城投公司工作人员重复三次无人继续加价后即为最高应价,若承租人表示接受该价格的,城投公司工作人员以击槌表示成交,在拍租过程中,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拍租标的的拍租顺序及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租过程中,城投公司工作人员不解答任何问题。本公司根据拍租会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暂缓或中止拍租活动,竞租人不得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拍租会城投公司有权撤回标的,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城投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六、拍租标的、起租价、保护价及竞租保证金等如下:

  序号

  店面地址

  建筑面积㎡

  起租价 (元/㎡)

  

  租赁期(年)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建宁县濉溪镇水南美食街一层

  1

  建宁县濉溪镇水南美食街一层104

  55.76

  22.8/㎡

  5

  0

   

  2

  建宁县濉溪镇水南美食街一层105

  55.76

  22.8/㎡

  5

  0

   

  3

  建宁县濉溪镇三圣庙美食街一层107

  55.14

  22.8/㎡

  5

  0

   

  河东廉租房6期2幢1层

  4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2幢1层101

  56.59

  20/㎡

  5

  0

   

  5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2幢1层102

  256.13

  20/㎡

  5

  0

   

  6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2幢1层103

  56.59

  20/㎡

  5

  0

 

  河东廉租房6期1幢1层

  7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1幢1层101

  86.45

  20/㎡

  5

  0

   

  8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1幢1层102

  56.66

  20/㎡

  5

  0

   

  9

  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44号彭家窠安置小区6期1幢1层103

  65.18

  20/㎡

  5

  0

   

  七、拍租成交后,承租人按约定支付押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总和,待承租人缴纳完押金后凭银行银行汇款证明正式领取拍租《拍租成交确认书》

  八、在拍租会结束15日内,承租人凭《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建宁县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由租赁合同签订之日30天后起开始计算(壹个月为免费装修期)。

  九、承租人缴清第一期租金及押金后,城投公司将房屋按现状移交给承租人,移交过程中及移交之后产生的相关事宜由承租人直接与城投公司协商。

  十、本次拍租会拍租标的要求如下:

  1、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店面使用权的,委托人可与承租方提前中止租赁经营合同,委托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店面,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无偿退还。

  2、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交清第一季度租金,租金按季度交纳。押金为3个月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每天50元加收滞纳金。

  3、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有经营及生产活动必须合法,还要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如有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店面使用权的,委托人可与承租方提前中止租赁经营合同,委托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店面,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1号)规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附合的,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建宁城投公司不予补偿费用,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未形成附合的,如未在双方协商下承租方擅自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5、承租人投资自行装修,装修方案须征得建宁城投公司同意。装修费由承租人自理,装修期间,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期为5年,期间不得转租(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按出租人经营要求(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销售)中所规定的的范围经营,后续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后续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标准装修,装修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对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

  8、如涉及排油烟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保要求,后续装修排油烟、排污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标准。

  十、拍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因不可预见因素的产生影响本标的物成交,成交后产生的情况不影响拍租成交价。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处置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

  十一、竞租人一经应价后不得反悔,否则竞租押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竞租人的违约责任。

  十二、本次招租会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的现场看样实况为准,拍租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对拍品的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拍租人不作任何保证。竞租人应在展示期间内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综合现状及其品质,参加报名竞租即表示对标的物已作全面了解且认可,愿意接受标的物现状、品质,拍租一经成交确认,不因拍租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标的拍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或以此作为竞租人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的抗辩,拍租人不承担拍租标的现状、品质瑕疵、完好性及对其未尽事宜的担保责任。拍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因不可预见因素的产生影响本标的物成交,成交后产生的情况不影响拍租成交价。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处置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

  十三、在竞租过程中,若发现有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阻挠他人竞租,不遵守拍租规则,扰乱拍租会的正常秩序,拍租人(城投公司工作人员)有权宣布竞租无效,并取消其竞租资格,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恶意竞租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喜梅      联系电话:0598-3955121

                                 13859421826

          陈晓丽      联系电话:0598-3955121

                                 18559309387

  十五、监督机构名称:中共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0598-7975358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8-3955176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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