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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公安局关于2020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08:55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字体:  

  2020年5月12日,县局治安维稳部联合城关派出所、均口派出所、里心派出所组织人员对我县涉爆单位、护农狩猎队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本次共检查福建三明山海民爆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福建省立新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濉溪镇护农狩猎队、均口镇护农狩猎队、里心护农狩猎队等2家涉爆单位、3个护农狩猎队。

  一、派出所检查情况

  好的方面:每个月均有对涉爆单位开展检查,城关所对城区涉爆单位每个月均有检查2次。3个护农狩猎队的枪支均由辖区派出所保管,派出所内狩猎队管理台账完整。

  不足方面: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传发《全市民爆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县局于2020年4月21日挂网)派出所对辖区涉爆从业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均口派出所4月份未按照要求对福建省立新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台田火工品储存库开展每月两次检查。

  二、民爆单位、护农狩猎队情况

  好的方面:采取明查方式检查的2家涉爆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基本符合要求,突击检查均口台田隧道进口爆破作业现场,立新爆破公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现场未发现无爆破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情形;抽查的猎户家中均有按要求配备单独的枪柜,且枪柜均与墙体焊接固定,放置枪柜的房间窗户均安装了防盗网,部分猎户安装了双层防盗网。

  不足方面:2家涉爆单位的部分基础台账不够完善,防盗抢(丢失)等培训次数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不够完善。下一步各派出所民警继续做好民爆物品监管(特别是市局新要求派出所对辖区涉爆从业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护农狩猎队管理工作,对猎户领用后未使用的猎枪弹要及时收回,督促各涉爆单位、护农狩猎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

  1

  福建三明山海民爆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现场检查

  1、防盗抢(丢失)培训不足

  2、安全防护器械不齐全

  3、看护犬不符合要求(民警进库区时,看护犬未发出警告)

  2

  福建省立新爆破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现场检查

  1、值守人员有4名超过55周岁,不符合值守人员年龄要求;

  2、值守人员对消防应急设备使用不熟练;

  3、作业现场未使用可视化设备进行监控录像;

  4、防盗抢(丢失)培训不足。

  3

  濉溪镇护农狩猎队

  现场检查

  派出所狩猎队台账完整,枪支均在所内枪库管理。抽查的猎户柯太贵家中枪支临时存放点未安装防盗铁门

  4

  均口镇护农狩猎队

  现场检查

  派出所狩猎队台账完整,枪支均在所内枪库管理。抽查的猎户杨先福家中按照规范设置枪柜、防盗网、防盗门

  5

  里心镇护农狩猎队

  现场检查

  派出所狩猎队台账完整,枪支均在所内枪库管理;抽查的猎户曾传义家中枪支临时存放点未安装防盗铁门,且枪柜内存有未使用的3颗制式猎枪用独弹,房间内存放20个空弹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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