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农业(渔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2)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09:13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2020529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行为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建农(渔政)罚〔20201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行政处罚案

刘时文、石祖清

 

 

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

1、没收背负式电鱼机壹台;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之规定。

1、已没收背负式电鱼机。

2、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已缴纳。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0526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