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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5:29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示期为2020630日-20207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6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1  

矿山碎石生产建设项目

 

建宁县均口镇黄岭村三级站饰面花岗岩矿山

 

福建东煌石材有限公司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均口镇黄岭村三级站饰面花岗岩矿山,项目租用建宁县东方石材责任有限公司废渣堆放临时用地,占地面积7400m2规模年生产碎石10m3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喷淋除尘装置通过喷淋降低粉尘的排放;场地、堆场及附近地面洒水,运输车辆上加盖挡布降低运输粉尘的产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值要求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在项目东侧设置1个沉淀池加工区及堆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应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林地的覆土绿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应及时采取绿化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及草本品种进行复绿做好项目退役后区内生态恢复工作,以减少项目退役后对环境的影响。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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