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请予核定建宁县闽江源幼儿园 第三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建教〔2020〕78号)悉。鉴于建宁县闽江源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系新建幼儿园,2020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该园设施设备均按照“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配置,其达标评审工作正在积极向上级申报中。为确保建宁县闽江源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能够按时正常开学,经研究,该两所幼儿园在向上级进行达标评审申报期间,考虑该园软硬件设施配置情况,同意暂按“市级示范幼儿园”等级(类别)收费,其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和杂支费)标准为半日制260元/生•月,全日制300元/生•月。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在幼儿园开学前一次性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及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书本费。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幼儿)。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伙食费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应单独核算,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伙食费应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还少补。
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公办幼儿园具体类别和财政管理性质,由教育和财政部门负责甄别确定。
本复函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试行,期间若经评审已确定该园的等级(类别),则按已确定的等级(类别)收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