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建宁县不动产继承(受遗赠) 登记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16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为更好地保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参照全国各地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0年9月15日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与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现就调整建宁县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服务方式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原由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查验服务统一调整由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见证服务,群众享受免费的证服务

  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先持被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产权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预受理,凭窗口开具的《不动产登记继承(受遗赠)事项联系单》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免费办理遗产继承(受遗赠)证,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向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律师见证结果并公告30个工作日后,继承人可身份证明材料、产权证书、涉税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继承、遗赠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见证所需材料可前往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建宁县青山南路青山商场二楼原建宁县律师事务所  

  如有疑问,请咨询: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598-3980225福建建联律师事务所,电话:0598-3983774(办), 13850835136(丁主任)。

  特此通告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0930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