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翔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一事被我局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查处,该案已于2020年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废,其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