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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建委办发〔2020〕2号)精神,原建宁县溪口镇农业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489165205A)、建宁县溪口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489165360N)、建宁县溪口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证书号:12350430060358186R)予以注销。
特此声明。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