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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建委办发〔2020〕2号)精神,原建宁县黄埠乡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证书(证书号123504305959508562)、原建宁县黄埠乡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4891652210)、原建宁县黄埠乡农业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F29265597X)、原建宁县黄埠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595950872P)予以注销。
特此声明。
建宁县黄埠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