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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建委办发〔2020〕2号)精神,原建宁县伊家乡农业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489163197M)、建宁县伊家乡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MB1603137K)、建宁县伊家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MB1603145E)和建宁县伊家乡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法人证书(证书号12350430489165432F)予以注销。
特此声明。
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