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应采取密闭、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并采取场地、堆场及附近地面洒水、运输车辆遮挡等方式抑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在项目东北侧设置1个沉淀池,加工区及堆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除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应及时采取绿化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及草本品种进行复绿。做好项目退役后厂区内生态恢复工作,以减少项目退役后对环境的影响。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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