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公告公示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0年11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0年11月1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08:47  来源:建宁县环保局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公示期为20201119日-202011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0111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1

富旺石业碎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宁县均口镇修竹大嵊山

福建省建宁县富旺石业有限公司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均口镇修竹大嵊山,项目租用福建省富强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场地,占地面积1000m2,年生产碎石10万m3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应采取密闭、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并采取场地、堆场及附近地面洒水运输车辆遮挡等方式抑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在项目东侧设置1个沉淀池加工区及堆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除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应及时采取绿化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及草本品种进行复绿做好项目退役后区内生态恢复工作,以减少项目退役后对环境的影响。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2

磊达富鑫尾矿破碎生产建设项目

建宁县均口镇黄岭村

三明市建宁县磊达富鑫石材有限公司

福州华冠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均口镇黄岭村,项目租用建宁县均口宏基石材厂碎石加工场地,占地面积7385m2,年生产碎石18万m3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工段应采取密闭、喷淋等措施控制粉尘,并采取场地、堆场及附近地面洒水运输车辆遮挡等方式抑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在项目西南侧设置1个沉淀池加工区及堆场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喷淋除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垫生产时应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引起噪声的增高。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地表,应及时采取绿化措施,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及草本品种进行复绿做好项目退役后区内生态恢复工作,以减少项目退役后对环境的影响。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