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政文〔2020〕103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21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增产增效鼓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多层厂房建设鼓励;
3.支持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4.鼓励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三)经营贡献扶持
(四)支持创新驱动
(五)新增贷款贴息补助
(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
(七)支持市场开拓
(八)人才引进扶持
(九)支持招商联引
(十)支持管理提升
1.企业上市成功扶持;
2.鼓励兼并重组或重整;
3.鼓励纳统入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报送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前。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二)申报业务联系股室:县工信局运行股:0598-3982036
县工信局商贸股:0598-3988339
县工信局科技股:13799186126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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