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2〕29号)进行转发通知,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徐能龙 联系电话:3961409
建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2〕29号)
2.救灾资金申请和发放程序
3.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