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5-06-04 17:35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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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做好2024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鼓励增产增效

  支持科技创新

  完善服务体系

  支持市场开拓

  加强招商扶持

  支持纳统入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相关业务部门,经相关部门初审无误后,由县工信局汇总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5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按照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申报项目资金均精确至百元(只舍不入),百元以下金额不予补助,且需与附件1,即《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的补助金额完全一致。

  )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县工信局运行股黄振宇):0598-3982036   

  县工信局商贸股李文娟):0598-3981229

  县工信局科技股鄢秋文0598-3982648

  县工信局外贸(潘钦鸿):0598-3982817

  县发改局服务业股(陈雅兰):0598-3983939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资金申请类别

   

  申请依据及理由

   

  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月   

                       

  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增产增效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比呈正增长、季度工业产值完成

  3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铁合金除

  外),按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实施产业扶持,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15%且电量正增长低于 5%的和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且电量增长 5%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季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 0.05 元、0.1 元产业扶持。奖励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个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0.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该奖励项目与省、市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

  2.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

  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 元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季度用电奖励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季度及去年同期用电量证明;3当季度产值及去年同期产值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新入规工业企业用电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支持科技创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3%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支持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通过省级认定的上述平台,除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外,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若奖励标准与我县其他部门不一致,奖励就高不就低;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在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城市建设“飞地孵化器和研发机构”获得省、市技术成果类奖的企业(第一作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通过复审的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5万元产业扶持。

  4.支持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凡具备申报科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律推荐申报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团队),并给予省、市、县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5000元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就高不就低),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与县人才政策重复,由个人择一享受。鼓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通过省级认定的参照本条第二点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行业领军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军企业获得省上补助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双高”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双高企业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企业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支持重大科研攻关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省级“揭榜挂帅”重大专项、院省合作(STS)重大项目、北京市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和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10万元;对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配套扶持资金2万元,本条与省市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支持市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1.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展合同(或公文信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物流费、人员差旅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加强招商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实际到资不足 200 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 1 美元补助 0.05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实际到资 200 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 8 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 2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8 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 60 万元人民币,此条与省市补助可叠加享受(计算年度为上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 

  (二)申报材料

  外资到资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外管局数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支持纳统入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交通费用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本条与省市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纳统入规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交通补助花名册;(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22-2024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22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3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4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我公司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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