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一)鼓励增产增效
(二)支持科技创新
(三)完善服务体系
(四)支持市场开拓
(五)加强招商扶持
(六)支持纳统入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二)申报单位填报《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附件3)及《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一式3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相关业务部门,经相关部门初审无误后,由县工信局汇总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25日。
(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三、其它事项
(一)按照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的有关要求,申报项目资金均精确至百元(只舍不入),百元以下金额不予补助,且需与附件1,即《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中的补助金额完全一致。
(二)支持类别各领域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等事项详见附件各申报指南。
(三)申报业务联系股室:
县工信局运行股(黄振宇):0598-3982036
县工信局商贸股(李文娟):0598-3981229
县工信局科技股(鄢秋文):0598-3982648
县工信局外贸股(潘钦鸿):0598-3982817
县发改局服务业股(陈雅兰):0598-3983939
附件: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企业近三年专项资金情况说明模板;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1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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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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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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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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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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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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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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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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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成效: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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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业务股室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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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增产增效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对季度用电量与去年同比呈正增长、季度工业产值完成
3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铁合金除
外),按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实施产业扶持,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0%-15%且电量正增长低于 5%的和单季度产值同比增长 15%以上且电量增长 5%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季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 0.05 元、0.1 元产业扶持。奖励金额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个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0.1 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该奖励项目与省、市增产增效用电奖励项目可叠加享受。
2.对当年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入规当季度
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 0.02 元产业扶持。
(二)申报材料
1、季度用电奖励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当季度及去年同期用电量证明;(3)当季度产值及去年同期产值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新入规工业企业用电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入规当季度用电量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支持科技创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3%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重点保障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支持重点企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凡通过省级认定的上述平台,除享受上级补助政策外,再按照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若奖励标准与我县其他部门不一致,奖励就高不就低;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在创新资源较为集中的城市建设“飞地孵化器和研发机构”;获得省、市技术成果类奖项的企业(第一作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产业扶持。
3.鼓励争创“双高”企业。积极扶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即通过复审的到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必须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地方发展壮大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电子器件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高技术产业,对新入规的高技术企业,在获得入规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5万元产业扶持。
4.支持企业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凡具备申报科技特派员(团队)资格的一律推荐申报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团队),并给予省、市、县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5000元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就高不就低),若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与县人才政策重复,由个人择一享受。鼓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支持企业转化科技特派员(团队)技术成果,转化效果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鼓励支持企业与科技特派员(团队)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通过省级认定的参照本条第二点享受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行业领军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行业领军企业获得省上补助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双高”企业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双高企业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3.引进区外高技术人才、技术团队企业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省级科技特派员(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平台认定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支持重大科研攻关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省级“揭榜挂帅”重大专项、院省合作(STS)重大项目、北京市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专项和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证明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资金3万元;对首次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配套扶持10万元;对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配套扶持资金2万元,本条与省市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1.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获得上级补助的相关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支持市场开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专业展会和参加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产品展示、展览展销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单家企业单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家企业展位费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
(二)申报材料
1.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参展合同(或公文信函)、参展费用(展位费、布展费、宣传推广费、物流费、人员差旅费)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加强招商扶持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实际到资不足 200 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 1 美元补助 0.05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实际到资 200 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 8 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 200 万元人民币增加 8 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 60 万元人民币,此条与省市补助可叠加享受(计算年度为上年度 7 月 1 日至本年度 6 月 30 日)。
(二)申报材料
外资到资补助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招商引进的县外企业整体搬迁完成投产证明,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证明;(3)当年实际到资证明(外管局数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六、支持纳统入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下工业、商贸企业)统计员及时准确报送报表的,给予每年1200元的交通费用补助。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企业5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3万元。对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5万元。本条与省市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二)申报材料
纳统入规扶持申报材料:(1)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管部门填制的拟奖励统计交通补助花名册;(4)申报企业近三年获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说明;(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情况说明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公司2022-2024年共获得财政专项资金**项,金额共**万元。
其中,2022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3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2024年向*填写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万元。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兹郑重承诺我公司对所申报的*(填写申报条款名称)*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不存在同一项目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对于该项目申报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以下责任:
一、取消本单位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三年。
二、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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