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建自然资〔2025〕72号
关于公开征集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的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风险,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遴选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纳入我局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为我局提供地价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申请入库的须有总公司授权。
(三)具备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补办出让评估(含套房、店铺、个人单体楼等类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评估)、已出让土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条件评估的相关工作经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1.过去一年内被省土地估价协会通报批评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2.过去连续两年土地估价报告抽检不合格并被通报批评的;
3.过去一年内有未按要求完成委托评估任务行为的、提交的评估报告累计错误大于三次的。
二、入库申请资料清单
(一)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申报表(格式附后);
(二)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或备案证明材料;
(五)机构所有备案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两年来没有不良记录的行业协会证明;
(七)近三年的具备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补办出让评估(含套房、店铺、个人单体楼等类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评估)、已出让土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条件评估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清单。
注:以上所提交资料用A4纸制作,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入库服务内容
符合入库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承担我局的土地一级市场出让评估、土地二级市场划拨转出让补办出让评估、已出让土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等的评估。
四、入库及抽取办法
(一)征集入库资质要求:包含土地、房地产评估等资质。
(二)征集入库数量:10家。
(三)报名日期截止后,由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评审组对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四)报名数额不够入库所需数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为入库单位。
(五)报名数额超过入库所需数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内按随机抽取办法确定入库单位。
五、土地估价项目委托评估机构确定及评估费用计算
根据本次机构备案情况,参考建立估价机构备案库。具体估价项目的估价工作,由局用地股从备案库中以轮流方式确定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服务费用如下:
(一)一般土地出让评估(含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已出让土地改变用地性质或条件的评估),按签订的《土地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计算服务费。
(二)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含套房、店铺、个人单体楼等)涉及补办出让手续等的评估,按签订的《土地评估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计算服务费,其中评估报告未被使用不予计算服务费。
(三)在评估报告出具一年内,同一宗地因用地条件调整(如宗地红线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成果的,按首次评估收费的10%计算。
六、其他要求
(一)入库申请时间:2025年6月28日—2025年7月7日,过时不予受理。
(二)申请资料报送地点:建宁县自然资源局空间用途管控与土地利用股,联系电话:0598-3967329,联系人:郑先生、林女士。
(三)接受具体估价项目评估委托业务的机构,必须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3日内到场接受任务,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估价工作(有特殊要求的例外)。未按时到场或未按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取消当年业务资格和下一次机构备案资格。
(四)本次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库有效期为两年,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库建立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起算。
附件:土地估价机构入库申报表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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