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建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等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建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后续完善工作,更好地保护和挖掘县域内文化遗产资源,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依据相关流程,现对建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建宁县中誉大厦8楼(文旅局),联系电话:0598-3982987
电子邮箱:jnxwlj@163.com
附件:建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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