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免未经处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助标准。依据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不超过8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其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
四、补助原则
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分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2026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附件1)
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3.《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6年度病死猪群体彩照影集》。
5.牧运通APP申报记录。
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汪 联系电话:18020786126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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