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县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①网上报名: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8:00
②体格检查:10月9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体检请提前预约)
③现场确认:10月19日至10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在规定时间段都有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认定公告将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www.fjjn.gov.cn)和“建宁教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注: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由市教育局认定)人员请关注三明市教育局官网,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安排。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若有不明事宜,可致电:0598-7971358或0598-7971836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三明市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建宁县户籍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建宁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建宁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建宁县教育局现场材料确认,报送三明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8:00至10月16日18:00。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
注意事项:
1.注册网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建宁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现场确认点。注意网报结束后申请人将无法修改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选错将无法进行认定。
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建宁县教育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三明市教育局。
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扫码签字。
5.正确选择考试形式。申请人此项选择错误将无法正常认定。持《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6.信息核对。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说明和“使用帮助”。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18〕20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流程,在规定体检时间内到建宁县总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站电话:0598-3987480)。
体检表需要贴好相片,盖好医院钢印公章,最后部分要有体检合格结论、主检医师签字以及盖好“建宁县总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果材料由建宁县教育局统一领取,申请人自行取得的其他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当期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认定。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到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则体检结果无效。
2.申请人未在规定体检时间内进行体检,则体检结果无效。
3.申请人通过预约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体检时持2寸个人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和身份证,到医院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教育窗口(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联系电话:0598-7971358。
网上申请提交成功且完成体格检查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提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还应提交《申请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书上申请人及代办人要签名。
2.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持有本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应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照片。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确认点名称、姓名和认定学科。
4.学历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同时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籍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信息须进行在线核验,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交原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证书到现场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能通过在线核验的,申请人需与所在高等学校进行确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建宁县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注意: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否则将无法正常进行认定。
五、审核认定及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审核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将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届时将通知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7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放个人档案)。本人无法前来领证的,需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受理人员,并且认真填写好《证书寄达详细地址》,我们将提供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程序及时间安排。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申报,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未通过准入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申请委托书》
建宁县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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