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4-05-24 15:14 来源: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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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2023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20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发<三明市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等的通知》(明交运〔2024〕10号)等文件。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2022、2023 年度补助资金分别对应我县2021、2022 年度申报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总金额为527.95万元,其中2021年度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共263.63万元,2022年度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共264.32万元,为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将资金分配如下:

  一、2021年度分配资金

  1.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共5620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42301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519699元。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共1208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54928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20204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414元;分配建宁县中海昕昕有限公司25254元。

  3.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共10520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69836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982164元。

  4.等级客运站运营情况补助资金共384600元,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分配建宁汽车站384600元。

  5.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171900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171900元。

  6.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共345000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45000元。

  二、2022年度分配资金

  1.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共6526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46550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606050元。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共1190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29276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20219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50549元;分配建宁县中海昕昕有限公司18956元。

  3.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共1183200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59000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1124200元。

  4.等级客运站运营情况补助资金共384600元,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分配建宁汽车站384600元。

  5.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160000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160000元。

  6.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共115300元,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115300元。

  7.农村客运站点运营补助资金共28500元,分配溪源乡综合运输服务站28500元。

  公示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宁县运输发展中心反映。

  电 话:0598-3980059(工作时间)       

  联系人:傅亦工

  通信地址:建宁县下坊街5号

  附件: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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