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及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7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17号)、《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我县2024年度申报项目资金,补助资金总金额497.145万元,其中:农村客运补贴资金246.285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83.39万元,客货邮奖励、统筹资金167.47万元。本次资金分配仅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进行分配,合计329.675万元。资金分配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1. 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共73.835万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83780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654570元。
2. 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共111.65万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93891元;分配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1022609元。
3. 农村客运站运营补助资金共27.5万元,分配里心、武调、溪源乡、伊家乡综合运输服务站各68750元。
4. 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补助资金共33.3万元,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汽车站33.3万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1.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共13.79万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27240元、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20430元、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2355元、建宁县中海昕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7875元。
2.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35.99万元,分配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5.99万元。
3. 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共33.61万元,其中分配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90173元、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45927元。
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宁县运输发展中心反映。
电 话:0598-3980059(工作时间)
联系人:傅亦工
通信地址:建宁县下坊街5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