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日期:2026-07-23 16: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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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汇总表予以公示(分配汇总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7月30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宁县运输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8-3980059(工作时间),通信地址:建宁县下坊街5号

  附件1: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建宁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25年度未重新修订分配公式,此次分配方案参考明交规〔2024〕2号文件。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 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共计272.9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资金76.96万元,涨价补助资金196万元,涨价补贴资金包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助95.95万元,农村客运站站点建设20万元,农村客运站站点运营31.66万元,等级客运站站点运营48.39万元。我县无农村客运船舶,因此无此项补助资金。

  二、分配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点

  四、分配公式

  1.费改税部分: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情况得分/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总得分)。

  2.涨价部分:

  (1)新购置车辆补助

  某企业新购置车辆补助=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年度新增农村客运车辆考评得分/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考评总分)。

  (2)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助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补助)×(该企业核定总座位数/全县核定总座位数)

  (3)农村客运站运营补助

  按农村客运站点项目的省上考评得分获得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符合要求的农村客运点平分补助资金。

  (4)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补助

  按等级客运站项目的省上考评得分获 得上级下达补助资金。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76.96万元。

  分配情况。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辆数(辆)

得分

(分)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6

1068

92831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28

7786

676769

合计

34

8854

769600

  (二)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95.95万元,包含新购置车辆及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

  分配情况。一是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确定2024年度新购置车辆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购置车辆数(辆)

考评得分

全县考评得分

分配资金(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0

0

381.5

0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3

40

381.5

100602

合计

3

40

381.5

100602

  二是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确定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车辆数(辆)

核定座位数(座)

分配资金(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6

54

60628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28

711

798270

合计

34

765

858898

  (三)农村客运站点发展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站点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站点运营31.66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均口综合运输服务站获得省级建设补助20万元。2024年度共4个乡镇农村客运站点获得省级运营补助,分别为里心、武调、溪源、伊家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4个站点平分补助资金,每个站点拨付79150元。

  (四)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补助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48.39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规定的年度内只有建宁汽车站符合补贴要求,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分值均等分配,给予建宁汽车站48.39万元/站补助资金。

  附件2

  建宁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25年度未重新修订分配公式,此次分配方案参考明交规〔2024〕2号文件。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 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 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75.33万元,其中:费改税部分14.16万元,涨价部分61.17  万元(其中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32.46万元,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28.71万元)。

  二、分配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三、分配对象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四、分配公式

  (一)费改税部分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县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二)涨价部分

  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考核得分/全县考核总得分)。

  2.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费改税部分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4.16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核定总在册月数

全县总在册月数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132

657

28450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

建宁分公司

165

35562

3

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60

77588

合计

657

657

                        141600                                                                                                                                                                                                                                                   

  (二)涨价部分 

  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32.46万元 。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规定的年度内只有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符合补贴要求,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2.46万元。

  2.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28.71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

新能源出租车数(辆)

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辆)

分配资金

(元)

1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11

48

65794

2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7

41868

3

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30

179438

合计

48

48

2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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