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等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省市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制定《2025年度农村客运和城市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现将相关资金分配汇总表予以公示(分配汇总表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7月30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对资金分配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建宁县运输发展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98-3980059(工作时间),通信地址:建宁县下坊街5号
附件1: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建宁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25年度未重新修订分配公式,此次分配方案参考明交规〔2024〕2号文件。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 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共计272.96万元,其中:费改税补助资金76.96万元,涨价补助资金196万元,涨价补贴资金包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助95.95万元,农村客运站站点建设20万元,农村客运站站点运营31.66万元,等级客运站站点运营48.39万元。我县无农村客运船舶,因此无此项补助资金。
二、分配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
三、分配对象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站点、等级客运站点
四、分配公式
1.费改税部分: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情况得分/全县农村客运总在册车辆运营月座位数总得分)。
2.涨价部分:
(1)新购置车辆补助
某企业新购置车辆补助=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年度新增农村客运车辆考评得分/我县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考评总分)。
(2)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助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补助)×(该企业核定总座位数/全县核定总座位数)
(3)农村客运站运营补助
按农村客运站点项目的省上考评得分获得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符合要求的农村客运点平分补助资金。
(4)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补助
按等级客运站项目的省上考评得分获 得上级下达补助资金。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76.96万元。
分配情况。依据月座位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辆数(辆) |
得分 (分) |
分配资金 (元) |
|
1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6 |
1068 |
92831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28 |
7786 |
676769 |
|
合计 |
34 |
8854 |
769600 |
|
(二)农村道路客运发展涨价补贴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95.95万元,包含新购置车辆及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
分配情况。一是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确定2024年度新购置车辆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新购置车辆数(辆) |
考评得分 |
全县考评得分 |
分配资金(元) |
|
1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0 |
0 |
381.5 |
0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3 |
40 |
381.5 |
100602 |
|
合计 |
3 |
40 |
381.5 |
100602 |
|
二是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确定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资金分配公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车辆数(辆) |
核定座位数(座) |
分配资金(元) |
|
1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6 |
54 |
60628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28 |
711 |
798270 |
|
合计 |
34 |
765 |
858898 |
|
(三)农村客运站点发展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站点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站点运营31.66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均口综合运输服务站获得省级建设补助20万元。2024年度共4个乡镇农村客运站点获得省级运营补助,分别为里心、武调、溪源、伊家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4个站点平分补助资金,每个站点拨付79150元。
(四)等级客运站发展奖励补助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48.39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规定的年度内只有建宁汽车站符合补贴要求,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分值均等分配,给予建宁汽车站48.39万元/站补助资金。
附件2
建宁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25年度未重新修订分配公式,此次分配方案参考明交规〔2024〕2号文件。由于此项资金申报工作为跨年申报,因此市级下达我县 2025年度补助资金对应我县2024 年度申报项目资金,具体如下:
一、资金总额
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75.33万元,其中:费改税部分14.16万元,涨价部分61.17 万元(其中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32.46万元,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28.71万元)。
二、分配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1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6〕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建宁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三、分配对象
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四、分配公式
(一)费改税部分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我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该企业出租车总在营月数/全县出租车总在营月数)。
(二)涨价部分
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考核得分/全县考核总得分)。
2.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电动化
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
五、具体分配情况
(一)费改税部分
本年度省级补贴资金14.16万元,依据在营月数占全县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核定总在册月数 |
全县总在册月数 |
分配资金 (元) |
|
1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132 |
657 |
28450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 建宁分公司 |
165 |
35562 |
|
|
3 |
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360 |
77588 |
|
|
合计 |
657 |
657 |
141600 |
|
(二)涨价部分
1.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32.46万元 。
分配情况。根据明交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在规定的年度内只有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符合补贴要求,按省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给予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2.46万元。
2.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情况。省上下达补助资金28.71万元。
分配情况。根据“某企业补贴资金=上级下达补贴资金×(该企业新能源出租车数/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企业 |
新能源出租车数(辆) |
全县新能源出租车数(辆) |
分配资金 (元) |
|
1 |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11 |
48 |
65794 |
|
2 |
三明市环宇运输有限公司建宁分公司 |
7 |
41868 |
|
|
3 |
建宁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30 |
179438 |
|
|
合计 |
48 |
48 |
287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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