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建宁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动财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3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统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法治思想学习计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从法治思想理论入手自觉参加学习,通过学习着重转变在法治建设中依法行政能力的观念,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扎实推进全局各项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资料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全面依法行政,做到执法有法必依。局领导班子在开展单位各项工作中,始终高度自警自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框架内举行,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2023年组织2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组织2人参加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聘请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切实做到了依法行政、有法必依,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四)立足全局工作,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为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加大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我局不断加强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做好相关经费保障,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司法局《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社区矫正工作省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五)加强法治教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机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明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文件,做好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美篇”APP等宣传媒体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财政法治理念,提高了财经法治意识,增强了干部“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同时继续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
二、存在的不足
2023年,我局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不够新颖。二是在法律、法规的运用上,理解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差距,生搬硬套的多,透彻实用的少。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加强自身法治能力建设,带头落实学法用法制度,主持本单位法治工作,将单位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法制专题学习,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依法行政。将干部遵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单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内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加强本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并根据法制办要求,按时上报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筑牢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水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不断完善党领导财政法治工作的机制,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推动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各项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财政行政执法队伍。
建宁县财政局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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