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职尽责,有力推动了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法治学习为基,夯实法治建设。一是聚焦法治素养提升。深入研读《中共建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采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2次学法活动,共有60人次参与,有效增强了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聚焦执法队伍优化。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积极鼓励干部提升专业能力。11名干部报名参加并通过专业及综合考试。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持证者共5人,已通过两科考试正在申领执法证书2人。
(二)借普法宣传之力,提升治理水平。一是明确责任,规划引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精心制定并有效实施普法责任清单,清晰明确重点领域的普法任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二是多元平台,高效普法。将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纳入宣传教育重点范畴。充分把握“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的立体化普法平台。通过线上新媒体的广泛传播和线下活动的深度互动,多维度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提升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推动“八五”普法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有序开展。
(三)凭营商环境之优,驱动经济发展。一是提升交易智能化,探索创新模式。积极探索“不见面开标+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创新模式,不断开拓新路径。自2024年起,运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展项目达49宗,涉及交易金额6.32亿元。同时,与宁德、漳州、龙岩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紧密合作,成功完成12次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这一创新举措成效显著,为投标企业大幅减少资金占用,累计超2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交易效率与便捷性。二是增强服务透明度,推进全程网办。大力推进招标合同管理电子化进程,致力于实现从项目受理到合同备案的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依法必须公开的项目“全程网办”。目前,电子化率与在线开评标率均已达到100%。三是提高采购高效性,落实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致力于降低企业参与竞标成本。一方面,免收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积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妥善处理采购合同变更终止7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50余次,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四)靠改革深化之策,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创新“无感智办”,优化服务体验。开通“政务闹钟”,梳理21项高频业务,依托短信平台发送1.5万条临期提醒,提供定制服务。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推动国办13项“一件事”线上线下通办,实现“免申即办”。开通政务微信视频号,发布29个高频事项短视频指南,播放量超7万次;布设“虚拟综窗”,搭建12个“云窗口”,组建专业客服,实现“跨域办、远程办”。二是深化“一网通办”,提升审批效率。推广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e三明“明易办”,优化办理流程。目前,行政许可“全程网办”比例达86.05%,“两跑”事项占比100%。公布148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运行“容缺+承诺制”,今年已通过承诺制办理250余件。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方案,抽取527户市场主体检查。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广告、电动车、物业等行业的登记、经营、标价等情况,核查结果已全部录入系统并公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定成果,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是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不高,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不够熟练;二是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合同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待完善;三是法治宣传载体形式单一,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升。
三、2025年工作要点
(一)全力构筑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紧紧把握沪明合作、山海协作的有利契机,进一步拓展异地通办的合作范畴,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域办”,打破地域限制,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改革,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政策措施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消除市场壁垒。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持续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领域的监管打击力度,严厉惩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稳定。
(三)稳步构建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确保执法公正规范。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场景清单,切实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现象,减轻企业负担。秉持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依法落实“首次免罚”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发展“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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