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服务质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一)深化法治学习,强化普发宣传
一是开展学法活动,强化理念引领。结合发改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年度学法计划,重点研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核心内容,深入学习发改领域密切相关的招标投标、价格管理、项目审批等法律法规,全年组织集中学法3次,参与人次达80余人次,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是建设执法队伍,夯实履职基础。持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培育力度,组织8名干部参与发改专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数达5人,1名新增人员顺利通过综合考试,正在有序申领执法证书。
三是压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立足发改职能,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丰富普法内容形式,依托“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线下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4场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80余人次;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律知晓率、法治认同感。
(二)强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开展惠企便民服务。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流程指导、业务辅导、材料准备和网上填报等帮办代办服务196件。在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12个“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加强推广41个“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实现线上“一键申报”、系统自动分发、部门并联审批、线下专窗集成受理,累计办理各类“一件事”套餐11846件,办件覆盖率达97.56%。
二是升级交易服务模式。持续开展“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深化跨省市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合作,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规范化,全年完成49宗项目“不见面开标”(涉及交易金额7.6608亿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7次,有效减少“人为干预”风险。
三是降低主体交易成本。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持续优化招投标服务流程,取消纸质投标文件、推行电子保函等方式,大幅提升招投标便捷度。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落实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累计为16个项目减免保证金7.2021亿元,惠及8214人次投标主体,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三)强化价费监管,落实保价供稳
一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落实27种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和民生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工作,通过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县城区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测情况,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促进市场价格稳定、保护群众价格权益。为稳定节日市场价格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1月24日至1月27日春节期间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机制,减轻市民“菜篮子”负担。
二是规范价费审批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废止〈建宁县物价局关于我县殡仪馆骨灰盒、公墓管护费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等文件,加强全县价格收费管理,落实清费减负政策。
三是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价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价格认定流程,提升价格认定质量,全年接受委托受理价格认定业务77件(起),涉案标的金额合计491.48万元,案件合格率100%,复核率为零,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群众的殷切期盼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法治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二是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仍需完善,执法案卷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三是普法宣传的创新性和针对性仍有欠缺,场景化、精准化普法仍需加强。
三、2026年工作计划
(一)深化法治学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完善学法用法常态化机制,丰富学法内容和形式,重点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新规范的学习,加大专题培训和研讨力度,推动干部职工主动学法、用心用法;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案卷评查,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推动执法队伍能力全面提升。
(二)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聚焦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创新普法宣传载体,强化场景化、精准化普法,深化“线上+线下+场景化”普法模式,加大法律法规解读力度,推动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法治服务环境。持续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改革,优化法治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合规有序发展,提升依法办事、规范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改革,落实惠企政策,强化企业法治服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强化价费监管职责,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加强价费监管,严格规范价费行为,深化价费审批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提升价格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规范价格认定流程,提升价格认定质量,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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