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县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

日期:2023-08-14 09:05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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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县补充耕地项目管理,规范补充耕地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制定《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计划调整以下决策:1.项目选址应对照衔接历年已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范围,防止界线重叠;不准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国土调查坡度和实地坡度均应小于25度。对于坡度大于15度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开垦,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意愿确需开垦的,应经省级复核认定后方可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同时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踏勘论证,形成补充耕地项目踏勘选址部门论证意见。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和实施,原则上工程施工(不含种植)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实行业主单位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竣工结算审核制、财务审计制,严格项目规范管理,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3.县级土地开发项目以新增耕地指标实际入库面积为基数,按水田7.5万元/亩(旱地4.5万元,含项目成本)的标准进行拨付,旧村复垦项目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认定先行核定的增减挂钩指标为基数,按水田15万元/亩(旱地8万元/亩,含项目成本)标准进行拨付。

  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jnzlzx@163.com,电话:0598-3981023,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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