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日期:2023-03-22 10:37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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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dhg3982918@163.com,电话:0598-3966318,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有效地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灾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有人负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能力,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二、健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水平

  健全完善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的综合防治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重点乡(镇)、重点隐患和重点时段,持续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探索形成风险管控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部署,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对特别危险的重要地区和地质灾害点应制定群众和财产转移预案;对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实行灾情公布,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或及时避让,提升地质灾害预警能力。

  (三)提升工程防御能力。针对重要人口聚集区和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有效提高对重大隐患的防御能力。对已经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开展运行维护,提高住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地质灾害防御工程标准。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微社区平台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隐患排查,摸清灾害隐患。坚持进行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雨前调查、汛中雨中巡查和汛后雨后复查,摸清隐患点现状,隐患点类型,并对隐患点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对高陡边坡、靠山临崖、泥石流沟口、公路沿线、河道沿岸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地段的排查。排查中,一旦发现险情,果断处置,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强化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凡出现地质灾害险情,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防止群众在转移后擅自再次进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点周围的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灾预案,设立警示标志,对受威胁的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落实好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各项监测防范工作。

  (三)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气象部门要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发布台风、暴雨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四级(蓝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预警二级(橙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预警一级(红色预警)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并发布。县人民政府收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四)稳步推进工程治理,提升工程标准。对威胁县城、集镇、学校、景区、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水库库区、人口聚集区等,且难以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或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不宜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宜治则治、因地制宜、轻重缓急原则开展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加强对建成一定年限以上治理工程的复查,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清淤、加固、维修、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综合利用地下水人工回灌、实施深基坑降排水管控、增加地下水替代水源等措施,治理地面沉降。

  (五)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且成灾风险较高的居民点或乡镇驻地及县城区,结合生态功能区人口转移、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开展主动避让、避险搬迁,及时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按照宜搬则搬、轻重缓急原则,对成灾风险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安排避险搬迁。

  (六)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地落实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如有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必须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深刻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建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建宁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2022年汛期,累计出动340人次(其中技术人员86人次),巡查、排查全县登记造册地灾隐患点92个,高陡边坡点413个。因受4、5月份短时强降雨以及6月份连续降雨影响,造成均口镇和濉溪镇出现几处小型山体滑坡,经核实,不属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中的隐患点,未造成人员伤亡。全年完成五个排危除险工程包(涉及25个地质灾害点)项目的实施、验收工作。

  二、202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

  本年度需完成全县隐患点507处(其中地质灾害隐患点92处(滑坡83处、崩塌9处),高陡边坡415处)的隐患巡查、排查工作;针对 1:5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划定的风险区开展1:1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复核评价工作,形成以县域为单元的 1:1 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报告、相关数据库和图件;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完成上级下达资金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快速反应与协同救援能力,强化基层干部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三、年度气候预测

  (一)气温降水预测。根据建宁县气象局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2023年早春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较易出现洪涝灾害;夏季(7~9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影响我县的台风 1~2个。

  (二)季节天气预测。早春季(3~4月):平均气温偏高,3月下旬出现阶段性低温天气过程的可能性大,不利于春播,但出现大范围“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小,降水量偏少,220~360毫米;雨季(5~6月):平均气温偏高,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降水量偏多,690~760 毫米;夏季(7~9月):平均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少,320~370毫米;秋季(10~11月):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偏多,140~160毫米。

  (三)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一是受拉尼娜事件影响,冬季气温起伏较大,将出现较强的寒潮天气过程,对生产生活尤其是对疫情防控工作有不利影响,需防范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 二是春播期气温变化幅度较大,3月下旬将出现阶段性不利于春播的低温天气过程。三是雨季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容易出现旱涝急转,请注意防范洪涝灾害。四是夏季气温偏高,容易出现极端高温天气。预计有1~2个台风影响我县。

  四、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工程建设

  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纲要》和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工程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搞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复核评价。在“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基础上,做好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复核评价工作。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是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做到地质灾害隐患“能调查全调查、应入库尽入库”,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领导,精心规划、精细管理、精致建设,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集中必要财力实施工程治理或排危除险,特别是要加大力度开展人口聚集区的工程治理与避险搬迁。自然资源部门要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动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涉及的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尽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强化自然资源、水利、水文、应急、气象等部门联动,加大降雨期间会商研判的频率,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趋势预报水平;强化预警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纵向发送至各乡(镇)、村(社区)防灾人员、专职监测员,横向发送至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并靶向发送至受威胁对象,实现防灾风险预警全覆盖;强化专群结合预警体系,提升“人防+技防”体系下的地质灾害防范管理能力;强化应急响应,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做好临灾避险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和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启动防灾预案,必要时,提前采取封闭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坚决避免人员回流。

  4.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驻守驻防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团队的力量,针对受威胁群众、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尤其是新调整的责任人,帮助其迅速进入角色,明确职责边界,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做细做实避险及应急演练。

  5.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教育、文旅等部门要畅通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要第一时间及时、准确、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灾(险)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细化隐患排查,筑牢防灾基础。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汛期、雨期巡排查工作,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和“雨中三查”制度,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既做好已知隐患点区域内的巡排查工作,又要加强隐患外人员居住、有人活动场所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巡查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根据往年分析的灾情数据显示,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小型零星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和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沉降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迸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县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迸发泥石流隐患,主要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部分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的,一旦发生迸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较大。

  2.高度重视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1)重点防范期。根据上述气象资料预测及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受强降雨引发的特点,2023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6月份,此期间降雨比较集中,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在汛期,日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均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2)重点防范区域。各类地质灾害点92处。重点乡镇为均口镇、伊家乡、客坊乡、黄埠乡、溪源乡、黄坊乡等乡镇;重点地段为农村建房多依山而建,部分房前屋后修建的挡墙安全储备系数不够,建房切坡形成的临空面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房前屋后、旅游景点、道路附近、村镇附近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段需重点防范。

  3.主要防范措施

  一般采用简易监测法,即定期目视检查和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两种。

  (1)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定期目视检查、巡查或在暴雨天气时用目视检查监测地质灾害点有无异常变化,如泉水突然变大、变浑,石块滚落等现象;原有地面开裂突然变宽、加深、向两侧延伸或新增地面裂缝。在雨季时村镇或住房后山沟谷突显异常浑水或声响。

  (2)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在监测地灾点有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后缘裂缝中或滑坡前缘两侧)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桩)或水泥砂浆贴片等观测其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

  4.发挥技术队伍支撑力量,提升地质灾害处置能力

  自然资源局应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至少一支技术队伍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单位,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信息与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灾(险)情,能迅速及时响应,充分利用技术队伍的支撑作用,及早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及时组建应急小组并充实专家库,发挥其调查评价、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地灾防御能力。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要全面排查边远乡(镇)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引发的灾情发生。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切坡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搬迁避让、集中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推进分类整治。对于风险程度高、工程治理费用远高于避险搬迁费用,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要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2.加强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涉及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自然资源部门在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要求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尽可能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调查和排查,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的大事、要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升对做好地灾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政治上、全局上谋划和推进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要切实责任上肩、主动对标对表,勇挑重担、勇担重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将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靠前筹备、提前行动,把各项防治工作做实做细,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防灾责任

  1.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扛牢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亲自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切实扛起地灾防治主体责任。

  2.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形成防灾减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组织和督促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新建、改扩建学校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住建部门要做好所辖领域工程建设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交通设施建设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枢纽工程和河湖水库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周边和农村宅基地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救助工作;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及配套设施周边因施工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预防和治理。财政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增加财力投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各类信息和技术支持。

  3.“四位一体”网格员要守牢最后“防线”。“四位一体”网格员作为一线人员,责任是最重的,也是最关键的。一旦出现灾(险)情,直接关系到可能造成的损失。要建强“四位一体”网格责任人、管理员、协管员、专管员,装备的配备,确保设备畅通、信息畅通。强化督查、检查,坚决防止工作部署和措施的空转,把责任和措施细化到防灾全过程,确保责任层层压实到位。

  (三)强化工作措施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的共享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防治项目进展等专项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

  1.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紧急情况群众应急转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3.已发生滑坡地段的值班、监测、防御情况;

  4.水库、矿山等危险地段的防汛备汛及除险加固情况等。

  如有发生地质灾害灾情,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急速报送相关信息至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治理与生态修复股,邮箱dhg3982918@163.com。

  县自然资源局汛期值班室电话:3982918

  联系人:饶  *(手机:188****3619)

  谢  *(手机:158****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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