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矿产开发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日期:2022-03-18 10:47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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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废止<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矿产开发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3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jnxgtjc@163.com,电话:0598-3989195,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关于废止《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矿产开发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 2017 年出台的《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生态环境限制矿产开发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建政办〔2017〕57 号)文件已与实际情况不符,经研究,决定予以废止。

  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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