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2年建宁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有效防范水稻种植(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稻种植(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我局起草了《2022年建宁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至4月4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jnnb@163.com,电话:0598-398235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2022年建宁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建宁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水稻种植(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水稻种植(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稻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组织开展水稻制种保险工作。以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农户投保,做到愿保尽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或委托村级组织、制种企业、制种经纪人或专业合作社向投保的农户收取。严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投保。严禁乡(镇)政府承担农户应缴的保费;严禁具有返还性质的代垫保费或财政补贴等行为。制种备案、承保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承保保险公司实行共享,气象资料以县气象局提供为准。
二、保险对象
(一)在我县范围内从事水稻种植的农户可参加水稻种植保险。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制种农户、专业合作社、制种经纪人或制种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依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品种、面积及地点依法开展水稻制种生产。
2.制种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严格按照县农业部门划定的两系制种地域范围及海拔高度适宜区域要求,开展承保工作,超出范围和区域的不予承保。
3.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制种企业;与取得有效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种企业签订水稻种子生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生产且制种面积达10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制种经纪人或专业合作社,实行单独投保。制种面积未达到100亩的企业、经纪人、专业合作社或农户按散户参加投保。
三、保险期限
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期限自制种母本移栽成活后至母本收割时止。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范围。
四、保险费率和保费
(一)水稻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3%,保费15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3元。
(二)制种每亩保险金额1600元,保险费率7%,保费112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被保险人承担20%,即每亩22.4元。对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确定的产粮大县,其市县两级应承担的10%由省级财政承担。
五、保险责任
(一)水稻保险。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台风、海啸、滑坡、泥石流、内涝、地震、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二)制种保险
1.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水稻制种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大风、冰雹、台风;
(2)泥石流、滑坡、病虫草鼠害、内涝、地震。
2.幼穗分化期(约30~35天,共8期),第3至第6期内出现日平均温度低于23.5℃,导致母本育性转化,致使生产出的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的种子纯度标准96%(不含)以下,且父母本实行田间混收的。
3.开花授粉期间(约7天时间内),连续3天每日8时到13时出现阴雨(降雨量10毫米以上)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低于该组合正常年份同类型制种平均结实率60%以下或平均产量60%以下。
4.开花授粉期间连续3天每日出现高温(日最高温度≥37度)的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低于该组合正常年份同类型制种平均结实率60%以下或平均产量60%以下。
5.在种子成熟收割期间,遇连续阴雨天气,导致植株穗上发芽率达到10%(含)以上的。
六、投保方法
(一)水稻保险
1.投保登记。水稻种植面积50亩(不含)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委会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国有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实行单独投保,杜绝选择性投保。
2.保费收缴。水稻种植户承担的保费,由种植户在申报登记水稻种植保险时交到村委会(村级保险员),村委会(村级保险员)汇总后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二)制种保险
1.投保登记。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的投保人为在我县范围内从事杂交水稻制种的农户。严格实行制种保险实名制和“谁制种、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对未制种的不得投保。制种农户可以直接到村委会申报登记,也可委托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合作社或制种经纪人到村委会申报登记,不允许制种经纪人以个人的形式登记投保,严禁选择性投保。制种户必须填报《杂交水稻制种保险申报表》,需明确制种品种、面积、制种地点(明确到塅面)、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联系电话、预计始穗期、种子企业、农户签字等信息。制种户申报登记制种保险面积超过30亩的,必须由保险公司、乡(镇)农技站或村级保险员到实地勘验核实,明确地块四至范围;制种户通过土地流转制种的,必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由村委会确认,确保承保面积的真实性。两系品种制种保险投保登记按《两系组合制种保险投保登记及勘查核损办法》。
2.保费收缴。制种户承担的保费,由制种户在申报登记时交到村委会(村级保险员),或由种子企业、种子生产合作社或制种经纪人负责向制种农户收取后统一缴到村委会(村级保险员),村委会(村级保险员)汇总后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七、赔偿处理
(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制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的赔偿比例×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种植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返青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300元) |
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400元) |
孕穗抽穗期-收割 |
每亩保险金额×100%(500元) |
水稻制种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至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孕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60% |
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80%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水稻种植(制种)损失率的赔偿比例
损失率 |
赔偿比例 |
30%以下 |
不负赔偿责任 |
30%(含)-50% |
60% |
50%(含)-70% |
80% |
70%(含)以上 |
100% |
(二)水稻制种条款赔偿标准
1.幼穗分化期(约30~35天,共8期),第3至第6期内出现日平均温度低于23.5℃,导致母本育性转换,致使生产出的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的种子纯度标准96%(不含)以下,且父母本实行田间混收后,按孕穗期赔偿比例孕穗期100%赔偿。
2.开花授粉期间(约7天时间内),连续3天每日8时至13时出现阴雨(指降雨量10毫米以上)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低于该组合正常年份同类型制种平均结实率60%以下或平均产量60%以下,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
3.开花授粉期间连续3天每日出现高温(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7度)的天气,导致异交结实率低于该组合正常年份同类型制种平均结实率60%以下或平均产量60%以下,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
4.在种子成熟收割期间,遇连续阴雨天气,导致种子穗上发芽率达到10%(含)以上开始赔偿,发芽率在10%~20%(含)时,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导致种子穗上发芽率达20%(不含)以上时,赔偿比例按100%进行赔偿。
5.植株在分蘖至孕穗期和喷施九二0至乳熟期间,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植株倒伏的,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
6.在成熟期间因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因造成植株倒伏的,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赔偿;在收割前2天(含2天)倒伏的按成熟期15%进行赔偿。
7.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8.保险水稻制种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八、承保公司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公布的遴选结果,建宁县水稻制种中标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下属的建宁县分支机构,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12月31日之后的承保机构根据下一轮遴选结果确定。
九、赔偿方式
承保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会同承保户和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现场查勘定损。承保公司在损失确定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汇往被保险人账户。
十、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应承担的水稻制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预算。
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按照规定申报。
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和结算中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省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时,应附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报告。
2.县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文件和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
县保险支公司或代办处应留存保险合同(保单)和保费收据等原件备查。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建宁县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气象局、保险公司建宁支公司或代办机构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定损技术评估小组,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定损技术评估小组由农业农村局有关技术人员、相关承保公司定损人员、各乡(镇)农技站人员组成,定损技术评估专家组由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成。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要迅速组织乡(镇)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和村书记主任召开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保险工作,确保水稻制种投保率达100%。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切实抓好制种保险工作落实。
1.承保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建宁支公司、人寿财保建宁办事处、平安财保建宁支公司是杂交水稻种植(制种)保险的承保机构,负责承保登记、保费收取、查勘核损、理算核赔等保险业务,负责成立保险协赔员查勘定损队伍,协助查勘定损工作。
2.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合理的水稻种植(制种)技术方案,包括制定适合制种的地域范围和时间范围;负责村级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员的技术培训,负责查勘核损环节的灾害技术鉴定;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查勘核损。
3.气象局:加强农业气象预测预报,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专项气象服务,提供生产季节的灾害性气象的预报、预警信息和气象数据,为保险查勘核损、理赔提供依据。
4.各乡(镇):负责开展水稻(制种)保险的宣传发动、组织水稻种植(制种)户投保登记,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查勘核损工作,查勘定损期间各农技站的车辆要负责查勘定损人员的交通安排。
5.行政村:负责水稻保险投保登记、保费收取和办理投保手续,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查勘核损、理赔公示等工作。
6.种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种子经纪人:负责水稻制种保险的投保组织,不能选择性投保,投保率100%,投保不足的严格按照建宁县国家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村级组织、保险员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即:水稻(制种)种植保险控制在8%以内,其中,在扣除保险公司成立的查勘定损协赔员的费用及专家费用的支出后,县农业农村局2.5%,乡(镇)2.5%,村级3%。村级经费主要用于村级保险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建农〔2020〕45号)文件执行。
(四)明确时间安排
1.4月15日前,各乡(镇)组织召开水稻(制种)保险工作会议,部署水稻(制种)保险工作。
2.4月30日前,完成早季制种投保工作,5月20日前完成水稻、中制制种投保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水稻、晚制制种投保工作,逾期不予投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