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宁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我局起草了《建宁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按照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4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jnnb@163.com,电话:0598-3982351,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建宁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5日
建宁县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政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建宁县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改变耕地地类的,县级政府应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增加保费部分由市级财政、县级财政、经营主体各承担40%、40%、2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
(一)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建立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点,积极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力争2025年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4%。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1.2亿以上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7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强化水稻种业创新。推进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和现代农业科技合作共建工作,联合组建由谢华安院士领衔的建宁县现代种业发展专家智库,加强建宁水稻种子产业研究院科研力量,为建宁种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技术研发提供专家服务。推进先正达集团中国与建宁制种大县合作共建,建设全球最先进的先正达水稻种子供应链创新中心,延伸产业链条,做优基地、做强企业,为建宁水稻种子走向世界夯实基础。加大对本地企业华谷高科、天力种业等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扶持力度,在稳定建宁制种面积的基础上,不断推出自主知识产权水稻新品种,为国家保障优质稻种作出建宁贡献。
责任单位: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实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每年争取80万元以上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土壤退化治理等,提高耕地地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提升粮食安全抗风险能力
(一)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强化监测预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贯彻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依托6个村级监测点,定点监测与大田普查相结合,准确掌握草地贪夜蛾、水稻“三虫四病”等重大病虫害的发生消长动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警信息。突出重点区域、关键时节,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指导科学防控,提升精准施药,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提升统防覆盖。按照《建宁县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实施方案》的序时进度,至2024年在全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全面开展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活动,力争完成推广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42.5万亩次。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服务面积超1万亩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主力和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统防统治覆盖率。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实现统防统治全覆盖。建立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每年储备一万公斤杂交水稻种子,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 全面落实福建省制种保险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制种保险工作机制,针对今年有3家保险公司承接此项工作和村级换届的情况,重点做好保险公司查勘理赔人员和村级保险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序衔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二) 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建宁县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储备规模。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含小包装),城区按不少于4天的市场供应量落实应急成品粮油规模。政府原粮储备规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
财政局
(四)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根据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在2023年底前,积极引导县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并在产业政策上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城乡居民、伙食单位储存必备的粮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
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调整、充实、完善粮油应急体系,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运输企业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权责一致、政府委托、适当补偿”的原则,对承担市场调控任务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每年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应急企业的积极作用,确保政府调控措施有效实施。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积极创建品牌,提升其生存、竞争能力,为我县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六)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强化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支持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完善适应我县粮食质量安全需要的检验监测体系。县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县粮油质量检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粮食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推广优质粮食品种。抓好高档优质稻示范片建设,建立高档优质稻品种展示范片点数8个,高档优质稻品种展示范片面积2400亩,推广优质稻示范推广荃优212、泰丰优208、野香优148等优质品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一)推进仓储信息化建设。按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管理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层粮食库点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粮食储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
(二)加强粮库现代化改造。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安排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推进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水平,在2023年底前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
六、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一)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种植双季稻(制种)补助、蔬菜大棚轮作水稻补助、稻谷补贴和水稻(制种)、玉米、马铃薯保险、订单粮直接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落实我省粮食订单政策,合理分配粮食订单,确保订单落实到位。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鼓励支持粮食企业订单收购、合作收购。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强化粮食收购服务,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及处置,严防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
(三)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储备粮油代储企业承担政府储备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对现有乡村闲置粮站库点进行统筹规划,和盘活利用乡村闲置粮站库点,所得资金用于粮食和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四)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储备粮油的保管费、利息、轮换及仓储维修改造等费用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农发行宁化县支行应及时对储备、收购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粮食安全保障等指标纳入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种粮主体和田,层层压实责任。
(三)完善考核机制。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主动杠稳粮食安全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追责和问责,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粮食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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