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构建决策科学、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建宁县营商环境及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我局拟定了《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1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kejnjwb@163.com,电话:0598-3967627,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
建宁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的意见》及《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3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质量,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创新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精简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构建决策科学、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建宁县营商环境及经济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使用范围及事项范围
使用范围:全县涉及县级行政许可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事项范围:政府类项目前期报建审批至施工许可全过程依法需要申请办理的全部行政审批许可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项目材料的接收、分送和告知,组织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办理、集中串联合审批、全程领办代办(详见附件工作流程)。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建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批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汇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组建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审批服务
县直有关单位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制度,加强协调衔接,努力推动审批提速增效。要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建设跟进不到位的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服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凝聚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效率。
(二)强化协作配合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审批台账,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分工负责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主要手续办理,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按时限完成各环节审批工作。其他负责前置条件审批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凝聚工作合力。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材料,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前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三)提升业务水平。
县直各相关审批部门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加强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工作业务培训,开展面向项目单位的申报业务辅导,为项目行政许可前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同步报审提供便利。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流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或委托第三方
2.项目建议书—发改局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
4.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局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所在乡(镇)政府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局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一)建设用地批准
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局
1.1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中如涉及林地—林业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自然资源局
(二)设计方案审查
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文本)—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
2.初步设计审批—发改局或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3.编制施工图—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
4.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第三方图审机构
5.人防设计审查—人防部门
三、施工许可阶段
(一)预算审核
1.编制预算书—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
2.预算审核—财政局
(二)招投标
1.招标文件—项目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备案—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书面报告备案
(三)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局
(四)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局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改局
(六)施工许可证—住建局
(备注:环评、水保、节能属于平行条件,无先后顺序,但都属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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