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建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我局拟定了《建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依据政务公开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邮箱:kejnjwb@163.com,电话:0598-3982152,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建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3日
建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规〔2022〕2号)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措施,将“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大行业大型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由10月提前至6月。在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政策。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人行建宁支行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认真梳理预算项目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积极对接指导支出进度缓慢的单位,督查加快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出台《建宁县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财预〔2022〕4号),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用于保障急需支出的重点领域和基本民生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省级出台的各项政策性优惠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金融办、财政局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22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5.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将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特困行业),按省级办理流程、口径标准执行,提高认定效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6.免征相关行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对工业、物流、餐饮、住宿、公路运输、旅游等六大行业免征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相关行业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水利局、财政局
7.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人群等的金融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引导金融机构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推动辖内工、农、中、建、邮储五家银行对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利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资金办理困难时期交通物流经营支出、置换经营车辆购置贷款等,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8.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措施。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托12366政策咨询热线、减税降费专项监控平台,及时为企业、纳税人答疑解惑,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减税政策实施情况。按月做好普惠性减税政策数据核对,及时对应享未享户及错享户进行整改,确保减税红利应享尽享。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等车购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9.优化信用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三类群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逾期信贷业务,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接入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
10.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充分用好贷款政策工具,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力争实现全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较各项贷款增速高出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县金融办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我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股权和债权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鼓励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投资集团
12.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贷款定价基准利率(LPR)的导向作用,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流向“三农”、民营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银行机构用好“纾困贷”“科技贷”“乡村振兴贷”等政策性产品,重点支持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增产增效。针对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支持,在信贷政策方面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予以优先支持,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县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建宁银保监组
13.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对接省科技厅通过“金服云”平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发布的包括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名单,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资金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县金融办、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二、稳农业生产保供给
14.推动抛荒耕地、山垅田复垦复耕。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杂交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的,进行一次性补助。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玉米(复垦后种植前三年)的政策保险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800元。实施山垅田复垦复耕种粮试点项目的,省级财政补贴每亩最高1000元(可同时享受其他扶农惠粮政策)。具体补助细则以农业农村局下发为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5.加大莲子、果业及茶产业扶持。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集中成片承包种莲,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助。对新植我县梨新品种、锦园等早熟优质黄桃品种、楚红等猕猴桃新品种的,进行适当补助。鼓励新建茶园、利用现有老茶园升级改造,促进茶叶初(精)制加工企业、涉茶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适当补助。具体补助细则以农业农村局下发为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6.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机制,加快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强化企业产品供需对接,组织县内重点项目、县属国企对接采购钢铁、水泥、装配式建筑、防水材料等产品。督促企业(单位)设立防疫专员并加强培训,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
17.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支持建筑业招大引强、做大做强,加大对建筑企业办公及生产基地用地支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政策允许条件下,评审组织在职称评审方面(尤其是助理工程师)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
1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健全县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和货运车辆正常通行。对来自和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属地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县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卫健局
19.着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给予适当补助,对年度购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且呈正增长的企业(晶科硅业由于已享受“一企一策”,不列入此范畴)给予适当奖励扶持,列入“一事一议”范畴议定,按照购电量超过2021年购电量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4元奖励(此条政策不与其他用电政策重复享受)。相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的政策。优化工程领域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县水务公司、国网建宁供电公司、建宁中燃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
20.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针对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租金(同一店面2022年内承租商户有变更或出租时间不到12个月的,商户根据实际承租月份按比例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若所在县级行政区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从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一个月开始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实施主体位于县外的出租房屋,相关单位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服务业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
21.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闽赣省际(建宁)公铁联运物流园列入交通运输部“十四五”货运综合枢纽规划。落实好我县促进交通物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用好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于地方特色农副产品营销、电子商务发展的冷链物流项目。推动省供销社农资、农产品集配中心落户闽赣省际交通运输产业园,加快推进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仓储物流中心建设等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22.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和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兑现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三明市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研发项目经费支持。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12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23.加大工贸企业支持力度。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对完工投产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联合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开展工业工业互联网培训,对于获评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符合2022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支持乡镇开展统计核查准备工作,按照每家企业核查材料单月费用20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年底一次性结算,经费由县里统筹。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建宁银保监组、人行建宁支行
24.优化交通运输服务。对全县正常运营的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积极引导相关单位申报疫情防控和电子客票纾困补助;加快拨付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增加城市公交政策资金支持,新增公交线路2-3条,新增投放环城出租汽车10台。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更大力度保就业
25.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积极开发保洁、保安、保绿、保育等公益性岗位。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26.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享建宁”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农村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给予1万元至3万元资金扶持;在我县辖区内创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大学生最高额度3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建宁支行
27.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28.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可凭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3个月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其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参照执行。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29.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积极选送农村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到农业大专院校接受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教育,享受“四免一补”的补助政策(免学费、杂费、书本费、报名考试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
30.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围绕市民创业新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市民融资成本,激发市民创业就业活力。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
五、扩大有效投资
31.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深入打好重点项目攻坚战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筛选一批“重中之重、难中之难”重大项目,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即收、即报、即协调。2022年,力争57个“三大”项目完成投资58亿元,210个县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5亿元,参加全省集中开工项目突破5个、完成投资超6亿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32.加快推进水利工程项目。重点推进列入2022年年度计划的建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工程、伊家乡和溪源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示范区等水利项目,确保年度投资完成2.3亿元以上。谋划储备一批防洪工程、蓄水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
3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邵建铁路建宁段、南潮高速建宁段前期工作,推进县域内66公里未达二级公路以上标准的国省道改造(或白改黑),持续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创建成果,新增农村公路建设改造24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
34.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市政道路提级改造,完善新区路网建设。着力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快推进停车智能化系统建设。加快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实施城市排水防涝改造工程。加快完成雨污管网专项规划、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加快垃圾分类实施步伐。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新建道路探索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5.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国家、省市及我县“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依法依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
36.加大房地产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房地产企业资金回笼,探索“购买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的可行性。积极沟通现有楼盘的开发企业,争取加大企业优惠促销活动力度。落实金融机构执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关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提高审批进度、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对因疫情影响的住房按揭贷款客户,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建宁支行、金融办,建宁银保监组
3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推行柔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对生产经营行为以指导提升、规范纠正为主。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免费帮助5家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助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协助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贷款贴息项目,帮助困难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单个企业贴息最高达20万元/年。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税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金融办,建宁银保监组
38.加快推进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储备。加快2022年提前批新增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项目9月底前开工,力争在年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对以往年度沉淀的专项债券资金,以及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在第三季度仍未开工的,将收回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策划储备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策划生成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2023年专项债券扩大支持领域的项目储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卫健局,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
39.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全面做好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重点围绕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城市、农村、国家安全七大领域,抓紧谋划生成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项目。特别对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拟开工建设的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局
40.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全县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的贷款。引入保险资金对接县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县金融办、发改局
41.建立常态化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定期收集全县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深化银企“线上+线下”对接模式,引导各银行机构做好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督促银行机构有效对接。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县发改局,各银行机构
42.优化项目环评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靠前指导,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企业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
43.加强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优先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企业可根据工业用地项目实际情况,申请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地。对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林指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44.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帮办代办队伍,实现入驻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推行“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降低异地企业办事成本。从2022年初起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免收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业主)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对供应商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六、促进消费需求
45.全力稳住重点商品消费。围绕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等大宗商品消费领域,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对县工信局组织商户15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5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5万元;积极对接“全闽乐购”等省级各项促消费政策,依托银联云闪付平台分期发放商贸消费券,2022年6至10月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的商贸消费券,在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地方再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46.加快促进文旅市场复苏。落实促进文旅消费6条措施,通过开展A级旅游景区免费开放、“全莲宴”旅游团餐等活动,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消费品牌及具有城市地标性的消费商圈。鼓励工会开展工会福利团购,鼓励各银行机构推出满立减、秒杀等各类活动。再创建3个精品研学点,组织2万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总工会、教育局
七、全力稳外贸稳外资
47.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指导企业用好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注册外资企业(含增资),当年实际到资不足 200万人民币的(外管局数据)按1美元补助 0.04 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企业的验资费用进行扶持,当年实际到资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 万元人民币扶持,每增加到资200 万元人民币增加5万元人民币扶持,封顶60万元人民币,此条与省市补助可叠加享受。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争取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招商中心
48.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对信保重点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大买方信用限额支持。加大出口前订单被取消风险保障。对企业投保保费、使用信保资信调查服务费用和符合条件的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对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保费扣除省市商务部门补助外,给予全额支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
49.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首办拓户专项行动,建立首办户重点名单,向标的企业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汇率避险产品,实施最低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行建宁支行
50.鼓励拓展多元化市场。发挥广交会、进博会、跨交会等境内国际展会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稳订单、保市场。涉外企业参加省、市相关组织的境外展会,在省、市补助展位费后,再给予1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招商中心
八、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51.强化粮食生产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强农惠农政策,2022年7月底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化肥保供稳价调控措施,其中财政年度预算3万元用于供销社系统化肥冬储贴息,保障化肥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供销社
52.加强粮食收储力度。继续实施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按照省上要求落实粮食储备规模13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规模1000吨,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县粮储局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成品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3.完善粮食储备设施。加快省级8.09万吨建宁粮库项目前期工作,确保2022年7月15日前开工。健全粮油应急供应体系,确保2022年10底前实现所有乡(镇)应急供应网点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54.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建宁中畲风电场项目、溪源乡60MW风力发电项目、桂阳风力发电二期项目等能源领域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天润新能建宁里心20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天润新能建宁溪口50MW林光互补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引导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分布式光伏投资。加快天然气管网入园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招商中心,国网建宁供电公司
55.保障新上项目用能。加强能耗双控政策的统筹把握,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做好优质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
九、保基本民生
5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缴存比例可降至5%。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居住小区(村)被纳入人员流动限制区域、因感染新型.肺炎病毒接受隔离治疗的,如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结束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解除疫情管控限制或病愈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据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有关证明,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可不列为信用不良记录,不作逾期处理,已逾期的予以调整。将我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人行建宁支行、建宁银保监组
57.健全应急医疗服务体系。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提高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标准,集中隔离房间储备比例不少于常住人口每万人60间。新建建宁县中医院项目和建宁县动车北站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更好满足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58.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支付核酸检测费用。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医保服务工作人员,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
59.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未参保人员可发放一次性每人2000元临时救助金,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调至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鼓励发放节日慰问等一次性补贴。取消户籍地限制,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由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每人2000元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疫情灾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
6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达到启动条件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不低于30元每月的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
61.优化提升职工服务。统筹安排--万元工会专项补助资金,激励基层工会组织万名职工开展疗休养。安排工会资金--万元,为--个职工家庭提供子女暑托服务。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财政局
62.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防疫用品、重要民生商品、水电气的价格监管,做好“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流通、储备等工作,对肉蛋菜种养殖基地升级改造、开展副食品配送、生猪活体储备等项目给予资金补贴,适时启动平价商店,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疫情防控的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粮储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63.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消防等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抓紧抓实抓细防火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受灾群众救助。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经济、促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顶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细化举措,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快落地、早见效。各部门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2022年6月30前全部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通过门户网站、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政策咨询台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开展惠企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惠及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市场发展信心。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坚持“月调度、季盘点”,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每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县效能办。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问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方案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与国家、省、市有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我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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