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2024年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日期:2023-10-23 16:15 来源: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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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实施工作,促进我县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王淑芳,联系电话:0598-3985768,电子邮箱:jnybjbgs@163.com。附件:建宁县2024年“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实施方案

  三明市建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2024年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承保单位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建宁支公司”)主承保。

  二、参保对象

  建宁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或生活在三明长期居住的非三明地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新市民、参保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同胞均可自主选择购买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不得以年龄、性别、职业、病史等条件限制群众参保。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继续享受参保资助对象。继续对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 ”人员(含“五老”遗偶)、低保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的困难群体予以参保资助,确保无错保漏保情况。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及时缴费投保。

  (二)新增加参保资助对象。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农民独女户、二女结扎户、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员予以适当的参保资助。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单位要加大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扶贫保险类产品的整合力度,做好制度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单位自筹资助参保对象。对于省、市属驻建宁单位要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含聘用)及退休干部予以参保资助,承保单位负责相关承保事宜及保费收缴。

  (四)鼓励资助参保对象。鼓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含聘用)及退休干部予以参保资助。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社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村(社区)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社区)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参保资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教育、工信、农业农村、总工会、残联、银保监管组、人保财险建宁支公司和各乡(镇)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县医保局统筹制定政策,对各单位的推广工作做好协调、监督,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做好产品政策推广和宣传等工作,将“三明普惠医联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统一部署。

  2.银保监管组负责对承保机构的资质、运营等做好备案管理。

  3.县财政、民政、农业农村等单位要加大对原有政府出资型健康扶贫保险类产品的整合力度,做好制度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县困难群体(含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身份信息,并与承保单位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确保及时缴费投保。

  4.县卫健局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行为做好监督指导,协助推广“三明普惠医联保”,县总医院(医联体)要做好“三明普惠医联保”的一站式直赔服务工作。

  5.县教育局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附件2),负责全县在校师生(特别是残疾、低保困难学生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参保率不低于全县在校师生总人数的20%。

  6.县工信局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为员工统一参保。

  7.县总工会负责为市级(含)以上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统一参保。

  8.县残联负责为全县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统一参保,人员不与民政困难群体中的残疾人重复。

  9.各乡(镇)“三明普惠医联保”的参保率不低于当地基本医保缴交人数的20%,力争达到30%,参保率纳入对各乡(镇)工作绩效考核。

  (三)大力宣传推广。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注册成为公益推广员,通过下发《致广大市民群众的一封信》广泛动员为直系亲属参保,积极配合承保公司举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营业厅宣传物料、网点电子屏等渠道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24年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领导

  小组

  2.2024年建宁县乡(镇)“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附件1

  2024年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天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代安  县医保局局长

  成  员:林晓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道玄  县民政局副局长

  修炳厚  县卫健局副局长

  邓建芳  县总院总会计师

  林  芳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永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高  岱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思潮  县总工会副主席

  黄  强  县残联副理事长

  鄢福生  县银保监组副组长

  黄志佳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余锦霞  濉溪镇副镇长

  张  华  溪口镇组织委员

  卓淑娟  里心镇副镇长

  张丽敏  黄埠乡副乡长

  聂  莹  客坊乡组织委员

  姚  璐  黄坊乡副乡长

  张  航  溪源乡副乡长

  林  璐  均口镇副镇长

  王  辉  伊家乡组织委员

  林文智  人保财险建宁支公司经理

  附件2

  2024年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

  缴费任务表

建宁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率考核清单

建宁县各乡镇

名 称

2024年基本医保参保任务数

普惠医联保目标完成单数(20%)

普惠医联保力争达到单数(30%)

濉溪镇

16810

3362

5043

溪口镇

14980

2996

4494

里心镇

16920

3384

5076

均口镇

14080

2816

4224

伊家乡

10120

2024

3036

黄坊乡

6950

1390

2085

客坊乡

9180

1836

2754

黄埠乡

8730

1746

2619

溪源乡

6730

1346

2019

合计

104500

20900

3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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