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建宁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2-03 17:24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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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建宁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若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馈。

电话反馈:饶先生;0598-3966909;

邮箱反馈:smjnnjz@163.com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3日    

建宁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06万元,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意见》(农计财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发放给承包农户,发包方不得变相提高承包费,增加种粮农户的负担。村集体耕地补贴对象、方式,由各乡(镇)具体研究确定。

6.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 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 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在第三轮土地延包数据未形成前,未确权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补充(如濉溪镇城关村、河东村、水南村、综合农场、杨林农场、塘家湾农场、伊家乡双坑村双一组、双二组等)以实际种植面积据实发放。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草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 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 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 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 新纳入补贴。

各乡镇按照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耕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退耕还林、设施农业用地、征占地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确定应核减面积清单(如抛荒地、非耕地、改变用途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审核确定的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为普惠补贴和种粮(制种)大户补贴两项,普惠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可享受叠加补助。

1.普惠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经综合测算确定后,进行分解下达。

2.种粮(制种)大户补贴:按照各乡镇对2025年种粮大户进行调查、摸底,审核、汇总上报的种粮大户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60元,补贴资金随普惠补贴一同下达。种粮(制种)大户对象如果是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其补贴资金应拨入其对公账号,除了土地流转合同外还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信息材料。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

村委会负责粮食种植面积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的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帐户(原则上为社保卡)、身份证号码、规模种粮主体面积和种植面积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及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经办人和村小组长、包组干部、村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形成村级汇总表,由经办人和驻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村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规模种粮主体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村级登记时核实更新,避免因未及时减员、变更、注销等 原因,出现补贴资金发放至死亡人员账户等情况。村级每年在4月10日前核实更新。

种粮(制种)大户补贴采取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村委书面申请的形式申报。加强对种粮(制种)大户的申报数据审核。村委会对针对种粮大户申报主体申报面积、数量,一要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主体信息、土地流转合同、补贴申报等信息进行审核;二要加强现场核实,对申报面积、数量实地进行核对,现场核对人和申报主体应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数据正确;三要加强对分包情况的审核,对分包主体面积不符合补贴要求的不予补贴,防止散户拼大户等情况发生。对于不能提供证明的面积、数量不予认可,对非本村的土地不予确认。如种粮大户存在同一乡镇的两个村同时种植粮食作物,由属于本村的土地各自给予面积确认。

(二)乡镇审核。

各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各乡(镇)政府应组织驻(包)村工作队等力量,抽核、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种粮大户面积等信息,按村所在户数的2%比例对相关补贴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由抽查人员和所在村负责人、村分管农业干部、农户签字确认。乡(镇)完成审核后,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25日前完成。

各乡镇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死亡日期、户籍地址)。比对申报人身份证号与死亡人员信息;若匹配,系统立即标注“死亡预警”,暂停该申报人的补贴发放流程,并推送至村级核实。对确已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流转耕种人的,核减其补贴面积,停发补贴;确已死亡但有合法继承人(如子女)且继续耕种确权耕地的,由继承人重新申报,提供继承证明、确权证书、本人社保卡号,按正常流程审核。

公职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离退休且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乡镇根据财政局提供全县公职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在补贴面积申报、资金发放清册生成环节,将申报人身份证号、卡号与公职人员数据库比对,对疑似公职人员的申报信息,立即标注“预警”并暂停发放流程。经核实后立即停发补贴。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部门确认乡(镇)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含当年拨付和上年结转资金),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完成时间为4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测算出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国库拨付,各乡(镇 )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由代发机构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五)系统录入。县农业农村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并确保公开关键信息与银行实际发放补贴数据对应一致。

三、职责分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由县级负总责,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两个村、6名补贴领取人。抽查结果由抽查人员和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农技站长、村负责人签字确认。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应当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档案管理。村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乡(镇)留档。乡(镇)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四)强化政策宣传。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表:1.建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2.建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乡镇汇总)

3.建宁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村级汇总)

4.2025年建宁县   乡(镇)种粮(制种)大户奖励资金补贴汇总表

5.建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农户表) 

6.建宁县2025年各村种粮(制种)大户奖励资金情况调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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