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增收补助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
2.补助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4.补助标准: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申报程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无误后补助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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