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
2.补助对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发展庭院经济及庭院经济发展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补助标准: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或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申报程序: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乡(镇)审核确认。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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