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宁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
2.补助对象:2022年在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3.补助内容:在全县建设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3个,培育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1个。
4.补助标准:每个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区域性农机社会化示范服务中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5.申报程序: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拟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3年建宁县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项目申报书应于2023年12月3日前送达县农机中心(县种业科技中心四楼),由农机中心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承担单位。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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