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
2.补助对象: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服务主体流转土地由本主体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及标准:①机耕:每亩补助15元/季②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50元/季;③机防:每亩次补助5元。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节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15元/亩。
5.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备案申请,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助,具体程序如下: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和村级公示,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不低于3%。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其中60%给被服务农户,40%给服务主体。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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