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政策公开

日期:2024-09-05 17:07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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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等文件

  2.补助对象: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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