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4年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号)等文件
2.补助对象:牲畜定点屠宰场
3.补助内容:屠宰环节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4.补助标准: 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5.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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