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农业建设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明市品牌农业创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获证主体;福建名牌农产品的获牌主体
3.补助内容:品牌农业建设
4.补助标准:对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认证)新认证认定的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省级资金);对通过绿色食品新认证给予每个产品5000元奖励、绿色食品续展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市级资金)
5.申报程序:主体申报-部级认定-颁发证书-申请奖励-资金下达。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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