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文件
2.补助对象:全县涉农企业、农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
3.补助内容: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4.补助标准:采用后补助方式,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
5.申报程序:申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在乡(镇)农技、畜牧水产站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基地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遴选择优推荐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实地核实,考察合格后进行研究,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