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农牧〔2024〕13号)
2.补助对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项目:畜禽养殖、种植、社会化服务等单位。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设施和装备,兼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加工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
4.补助标准:畜禽资源化利用提升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由养殖场(户)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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