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闽农牧函〔2024〕32号)
2.补助对象:本县辖区奶牛养殖场、饲草料加工场(中心)、饲草料种植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养加一体化试点合作社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奶业相关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草畜配套。支持建设优质饲草种植基地,支持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加工基地,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推进饲草料高水平生产。(二)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新改扩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信息化采集设备、智慧牧场管理平台等推广应用。(三)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4.补助标准:草畜配套的每亩补助规模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 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 400万元。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
5.申报程序:由相关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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