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8号)
2.补助对象: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1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渔业科技服务费,以及补助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所需的生产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开展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
4.补助标准:示范基地补助7万元,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3万元,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5.申报程序:示范基地申报者必须经乡镇畜牧水产站同意后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基地所属村民委员会、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鉴于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高,养殖技术性强,大多为外来承包养殖人员,为确保基层体系项目顺利实施,对于基地非所属村民委员会的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再由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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