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政策公开

日期:2024-09-05 17:17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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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

  2.补助对象: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垦企业、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开展建设。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冷藏库,鼓励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2022年1月1日后建设,纳入项目储备库且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补助。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5.申报程序:在“仓储冷链信息”APP作储备项目申报,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成为储备项目。只有储备项目才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建设和验收。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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