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字农业项目建设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2〕66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1〕271号)
2.补助对象:申请国家数字农业项目建设的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等。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关建设投入补助,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70%、80%、9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40%、50%、60%,且每个中央投资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5.申报程序: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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