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
2020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
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41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77号)、《三明市林业局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明林造〔2020〕11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1月12日,我局组织人员对建宁县景心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2020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验收,该项目位于建宁县溪口镇溪口村高家岭,占地面积23.6亩,实际建设薄膜型智能温室大棚8704平方米,占批复的建设面积8544平方米的101.87%。项目实施单位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认真落实复工复产政策,科学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和建设内容施工,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质量合格,相关指标和数量达到或超过实施方案要求,内业资料完整、规范。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委托龙岩弘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工程及设备款等总投资242.622万元,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建立专账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基本规范。
综上,项目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3982665。
建宁县林业局
20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