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有哪些?

日期:2022-12-06 18:31 来源:建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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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时救助审批救助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受理审批。对于困难群众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个人或家庭,超出乡(镇)临时救助救助额度的,乡(镇)民政办按照《建宁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程序要求,由乡(镇)审核后提交县民政局审批。 

  2、对已经认定为特困、低保、孤儿、困境儿童、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申请对象,可以不需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而直接按照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 

  3、紧急救助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救助,可启动紧急救助程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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