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福利
从2022年4月1日起建宁县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8元。
各乡(镇)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发挥我县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作用,强化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力度。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39号)、《建宁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建政办〔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1、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15%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1、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15%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亡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3000~8000元的救助。
3、城乡低保家庭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新生入学报到费用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
4、经乡(镇)民政办认定,属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
备注: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最高限额,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高龄补贴是针对建宁县本地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
为加强建宁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现将《建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
建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80周岁
及以上高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按照《“十三五”三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政办〔2017〕120号)精神,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资金管理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地为三明市建宁县,年满80周岁及以上,且未享受机关、企业、事业离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
二...
高龄补贴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类,标准分别是:
1.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老人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7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生活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28元,非生活困难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07元,非生活困难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同时需复印户主那一页)、《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在享受低保有效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补贴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同时需复印户主那一页)、《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1400元/人.月。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孤儿每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是1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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